█名人雕像相关栏目>> ●返回首页 ●返回名人雕像 ●雕刻加工现场 ●石雕设计图库 ●国学文化
█名人雕像相关知识阅读:王安石生平简介
王安石(1021─1086)字介甫,号半山,抚州临州(江西抚州)人。幼年时,好读书,作文下笔如飞,见者皆服其精妙。其父王益为官,辗转各地,他随父到过韶州(广东韶关)、开封、江宁(江苏南京)等地,开阔眼界,看到不少社会问题。十七岁那年,他立志读书,谢绝一切社会应酬,打算为国干一番事业。庆曆二年(1042)考中进士,时年二十二岁。
王安石初任淮南签书判官年满后,本可呈献文章求试馆阁之职,这是当时文人们公认的美差。但王安石儘管文章出众,却并无此意,而是到鄞县(浙江宁波)为知县。在那里修堤堰,兴陂塘,为水陆之利。又在百姓需要借贷时,由官库出穀低息贷给农民,既解决农民所急,官库粮食又可新陈相易,公私两便。此后,宰相文彦博及欧阳修等都曾推荐他,嘉右三年(1058)入朝为度支判官。他根据自己多年对社会问题的观察了解,竟大胆地向仁宗皇帝写了一篇《言事书》,即所谓的《万言书》,用汉之张角、唐之黄巢作例子,请求宋廷提高警惕。书中他指出了当时吏治腐败,财政危机等种种问题,并提出了解决办法。其理财的方针是:「盖因天下之力,以生天下之财,取天下之财,以供天下之费。」在他看来,自古以来的治世,没有感到财政不足而为患的,患在理财无道。就宋朝而言,财力困穷,患在风俗衰坏,不知法度,不能效法古代先王之政。因此,他认为必须改革。为了不使反对改革的人感到恐惧,他提出了一个「法先王」的口号,即打著效法古代先王的旗号,「法其意」而不是复古。这篇万言书,使当时士大夫们有一个很突出的感觉,王安石的议论高奇,思辨博大,又果于自用,表现出一种不平常的「矫世变俗之志」。
这篇言事书,无疑是王安石早期变法思想的一个纲领,许多主张改革的士大夫都把眼光投注到他身上。但是,由于范仲淹庆曆新政的挫折,原来的新政官僚随著政治地位的变化,早已失去了进取的勇气,儘管他们不少人称讚过王安石,但实质上并不真正了解他。王安石本人在宋廷未採纳他的政治主张时,多次不愿出来作官,给他的那些官职在别人看来都是美官好差,而他却不屑一顾。
治平四年(1067)正月,神宗继位,他在当太子时曾有机会看到王安石所上的《万言书》,此时即起用安石为江宁知府,几个月后又召为翰林学士兼直讲,讨论变法事宜。熙宁二年(1069),任参知政事,开始主持变法。一些士大夫凭著过去对王安石的好感,「众喜得人」,表明大部分官僚在开始时是支持他变法的。
王安石为了新法的推行,建议在中央成立了一个新机构,名为制置三司条例司,作为变法的指导中枢,由坚决拥护新法的吕惠卿负责,章惇为编修三司条例官,曾布为检正中书五房公事。熙宁三年(1070)韩维、王安石同为宰相,与神宗一起组成了变法运动的核心,陆续制定并颁行了一系列新法。
另外,王安石根据他「义利兼行」的思想,在变法中还要「一道德」,要把思想道德统一起来。为此,他于熙宁四年(1071)促使宋廷颁佈贡举新制,废除旧的明经诸科,应举人不再考试诗赋、帖经、墨义之类的课程,而以《诗》、《书》、《易》、《周礼》、《礼记》为本经,《论语》、《孟子》为兼经,考兼经时「务通义理」,不必再用旧的注疏。为了适应新的考试,对学校也进行改革,创立太学三舍法:初入学为外舍,不限名额;经过定期学习和考试,及格者转入内舍,以二百人为限;再转入上舍,以百人为限。太学置直讲十员,二员共讲一经。上舍优异者,委主管保明,中书考察,不再参加科举考试,直接由朝廷除官。这种由学校百接选拔人才的办法,无疑也是一种首创。
为了统一思想,设立了经义局,由吕惠卿、王雱任提举。王安石亲自领导撰写《诗义》、《书义》、《周礼义》,即所谓《三经新义》,于熙宁八年(1075)颁行学校,作为教科书,科举考试也以此为标准,否则不录,企图选拔拥护改革的官员。
由此可见,王安石的新法涉及到北宋政治、军事、经济、文化的许多领域,较之范仲淹的新政要宏大得多。显然,他对社会的观察是非常敏锐的,如免行法,以及管手工业的僱募等问题,这些都是带有前所未有的新观点,抓住典型,进行改革。新法基本上以国家利益为主要,在解决实际社会问题时,适当考虑了农村乡户地主及有产者、城市中下层工商业者的利益,带有「抑兼併」的性质,因此受到了大官僚地主、豪商大贾、皇室贵族等特权阶层的强烈反对。
当推行青苗法时,由于限制了大地主高利贷的利益,官僚中的代表人物韩琦、欧阳修等激烈反对,认为国家放贷利息虽低,不过是五十步笑百步,是与「民」争利,不可为法。后来,青苗法在不少地方为了完成放贷取息任务,硬性按户等摊派,户等高而不需要借贷的反而定的任务也高,这就失去了法的原意,反对的人更多了。
免役法的主要目的是解决原服役户的问题,而那些原不服役户要出助役钱等,从而损害了官僚地主、单丁、女户、寺观户等利益,他们激烈反对势所必然。以知枢密院事文彦博为代表支持范仲淹的女婿东明知县贾蕃,製造了一个东明事件,故意乱定户等,煽动东明县万馀户到开封闹事,甚至包围过王安石宅第,逼迫宋神宗不得不出面解决。
至于免行法的实行,更揭露了外戚向经(神宗岳父)的不法行为,使得宫廷后族、皇族及外戚势力掌起反对。王安石无奈之下于熙宁七年(1074)四月辞去相位,退居金陵(江苏南京)。罢相前,他向神宗推荐吕惠卿为参知政事、韩绦为宰相共同主持新法,因此,吕被称为「护法善神」,韩被称作「传法沙门」,反变法的浪潮初步受到遏制。
在王安石罢相后,变法派实际上失去了推动新法的核心人物,吕惠卿、韩绦及曾布与神宗之间产生了不少问题。熙宁八年(1075)初,神宗再次起用王安石为相。因新法派内部的分裂及守旧派的挑拨离间,王安石实际上已很难有所作为,至熙宁九年(1076)十月他坚决辞去相位,出判江宁府,后来隐退,潜心做学问,不过他仍然关心新法的命运,为神宗时新法取得成绩而讴歌,为哲宗即位后新法遭到罢废而痛心疾首。元右元年(1086)四月卒于金陵。